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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业绩造假 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将受到惩罚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编辑:编辑部 发布时间:2014-07-09 11:50 浏览:2612
摘要:最近传出消息称:位于南平市安丰桥的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因“造假”将面临50万元罚款。该公司因连续5年业绩造假,累计虚构3.44亿元利润而被封为造假王的南纺股份终于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最近传出消息称:位于南平市安丰桥的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因“造假”将面临50万元罚款。该公司因连续5年业绩造假,累计虚构3.44亿元利润而被封为造假王的南纺股份终于为其行为付出代价。

 

      证监会近日下发处罚通知,不仅对南纺股份处以50万元罚款,涉及的13人还为业绩造假领罚,其中一人被实施了终身市场禁入。

 

  5年虚增利润3.44亿

 

  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南纺股份自2006年起至2010年连续5年虚构利润,累计虚构利润达3.44亿。

 

  证监会认定,南纺股份虚构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13名相关责任人领罚

 

  据了解,在证监会举行的听证会上,南纺股份提出,南纺股份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是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等人造成的,南纺股份是最大受害者;南纺股份发现问题后积极整改,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南纺股份要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这起罕见的业绩造假案,证监会最终决定: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另对南纺股份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时任独立董事、时任副总经理等13人分别给予了3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证监会认定单晓钟(时任南纺股份董事长、总经理)为证券市场禁入者,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认定丁杰(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盛宁(时任副总经理)为证券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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